云顶国际

云顶国际
联系电话:029-89665751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交大科技园博源科技广场C座19楼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落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8-15 18:45 阅读次数:

陕环办发〔2016〕15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率,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该办法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了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并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使环境监理工作的责任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衍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义务

(一)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要求我省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法规,凡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环境监理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时段从建设项目施工开始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建成及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环境监理报告技术审查合格后结束。

(二)为了提高环境监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控力度,建设单位要认真对待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问题。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对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考核制度,考核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派驻、设备配备、工作内容等是否满足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环境监理合同约定条款。

二、强化环境监理的服务意识,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水平

(一)环境监理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责任,应树立为建设单位、为社会的服务意识,通过环境监理的实施把好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关”,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环境监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污染防治技术、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环境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我省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环境监理的现场管理,认真填写环境监理现场用表,按时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环境监理月报,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环境监理报告,提交环境监理管理部门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四)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人员对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成果资料终身负责。对未按规定程序、时段、内容实施环境监理工作,存在有意减少程序、缩短监理时段、减少工作内容及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及因环境监理工作失误导致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环境监理机构及环境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管理

(一)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理监督检查计划,将环境监理监督检查纳入环境执法检查内容之中。对应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委托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按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二)陕西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站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理管理工作的力度,制定并完善环境监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理机构考核过程中,应将市(区)、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监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环境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对考核较差的环境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对在环境监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环境监理机构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同时,应强化我省环境监理的培训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环境监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环境监理的知识培训学习,提高环境监理的管理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及时处理环境监理机构上报的环境监理月报、专题报告等,完善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等),以便更好的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和环境监理机构。

(四)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条件。凡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必备条件,列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资料清单。

本通知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